《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一次大会(COP1)举行。会议通过了《柏林授权书》等文件。文件认为,现有《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规定的义务是不充分的,同意立即开始谈判,就2000年后应该采取何种适当的行动来保护气候进行磋商,以期最迟于1997年签订一项议定书,议定书应明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发达国家所应限制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二次大会(COP2)举行。会议发布《日内瓦宣言》。就“柏林授权”所涉及的“议定书”起草问题进行讨论,未获一致意见,决定由全体缔约方参加的“特设小组”继续讨论,并向COP3报告结果。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三次大会(COP3)举行。会议形成并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作为实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具体机制。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文件,《京都议定书》规定缔约方国家(主要为发达国家)在第一承诺期(2008年至2012年)内应在1990年水平基础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5.2%,并且分别为各国或国家集团制定了国别减排指标fun88乐天堂,具有里程碑意义。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四次大会(COP4)举行。会议通过第一号决议案《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方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五次大会(COP5)举行。会议决定履行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促进《京都议定书》早日生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六次大会(COP6)举行。会上各缔约方并未就落实公约中发达国家的各项义务、“碳汇作用”等气候变化领域议题达成协议,COP6在会期延长一天后仍然无法达成预期,大会主办方宣布会议延期。
此次会议为2000年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六次大会(COP6)续会。在美国布什政府于2001年3月宣布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背景下,参与COP6第二次会议的各国部长经过非正式协商,达成并通过了执行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的决议草案——波恩协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七次大会(COP7)举行。会议最终通过了《马拉喀什协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八次大会(COP8)举行。此次涉及京都议定书的会议议程更多集中于技术与操作层面的问题,会议最终通过了“德里宣言”。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九次大会(COP9)举行。此次会议未能形成任何纲领性文件,在推动《京都议定书》尽早生效并付诸实施方面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有关气候变化领域内的技术转让等核心问题也推迟到下次大会继续磋商。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十次大会(COP10)举行。与会代表围绕公约生效10年来取得的成就和未来面临的挑战、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以及在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资金机制、能力建设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几个关键议程上的谈判进展不大,其中,资金机制的谈判最为艰难。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十一次大会(COP11)举行,这也是《京都议定书》生效后的第一次缔约方大会(MOP1),总简称为蒙特利尔气候大会。COP11达成了40多项重要决定,其中包括启动《京都议定书》新二阶段温室气体减排谈判。本次大会取得的重要成果被称为“蒙特利尔路线图”。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十二次大会(COP12)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二次会议(MOP2)(简称:内罗毕气候变化大会)举行。大会取得两项重要成果,一是达成包括“内罗毕工作计划”在内的几十项决定,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在管理“适应基金”的问题上取得一致,基金将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具体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十三次大会(COP13)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简称:巴厘岛气候变化大会)举行。会议通过了“巴厘路线年蒙特利尔会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双轨”谈判进程,并决定于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气候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一份新的议定书,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以代替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十四次大会(COP14)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四次会议(简称:波兹南气候变化大会)举行。会议总结了“巴厘路线图”通过一年来的进程,正式启动2009年气候谈判进程,同时决定启动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基金。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十五次大会(COP15)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五次会议(简称: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举行。大会分别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决定的形式发表了《哥本哈根协议》,决定延续“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进程,授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继续进行谈判,并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十六次大会(COP16)暨《京都议定书》第六次缔约方会议(简称:坎昆气候变化大会)举行。会议达成的《坎昆协议》延续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谈判,体现了《哥本哈根协议》的政治共识,重建了国际社会对联合国多边谈判进程的信心。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十七次大会(COP17)暨《京都议定书》第七次缔约方会议(简称:德班气候变化大会)举行。会议坚持了双轨谈判机制,对 《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问题作出了安排,启动了绿色气候基金,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适应、技术、能力建设和透明度的机制安排,深入讨论了2020年后进一步加强公约实施的安排,并明确了相关进程,向国际社会发出积极信号。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十八次大会(COP18)暨《京都议定书》第八次缔约方会议(简称:多哈气候变化大会)举行。大会通过《京都议定书》修正案,从法律上确保了 《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在2013年实施,但加拿大、日本、新西兰及俄罗斯明确不参加 《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此外,大会还通过了有关长期气候资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工作组成果、德班平台以及损失损害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多项决议。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第五次评估第一工作组报告:《气候变化科学基础》。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十九次大会(COP19)暨《京都议定书》第九次缔约方大会(简称:华沙气候变化大会)举行。在德班平台、资金和损失损害三个核心议题上,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歧严重,会议并未取得重大进展,仅在减少森林采伐排放及建立气候变化损失损害补偿机制等方面达成有限成果。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正式发布第五次评估第二工作组报告:《气候变化影响、适应和脆弱性》。
本次联合国环境大会为该会议首届。主题是“可持续发展目标和2015年后发展议程,包括可持续消费和生产”,旨在商讨和确定一系列目标和指标,推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成功实现。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了第五次评估报告(AR5)的综合报告,标志IPCC AR5最终完成。报告指出人类对气候系统的影响是明确的,而且这种影响在不断增强,在世界各个大洲都已观测到种种影响。如果任其发展,气候变化将会增强对人类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普遍和不可逆转影响的可能性。然而,当前有适应气候变化的办法,而实施严格的减缓活动可确保将气候变化的影响保持在可管理的范围内,从而可创造更美好、更可持续的未来。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二十次大会(COP20)暨《京都议定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简称:利马气候变化大会)举行。会议就2015年巴黎大会协议草案的要素基本达成了一致,为各方2015年进一步起草并提出协议草案奠定了基础。会议还就继续推动德班平台谈判达成共识,进一步明确并强化2015年的巴黎协议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基本政治共识,初步明确了各方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所涉及的信息。
会议最终通过《2015-2030年仙台减灾框架》,确定了包括到2030年大幅降低灾害死亡率、减少全球受灾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全球性七大目标和四项优先行动事项,呼吁全球各国加大减灾投入力度,加强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二十一次大会(COP21)暨《京都议定书》第十一次缔约方大会(简称: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举行。会议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fun88乐天堂,具有里程碑意义。协定共29条,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内容。《巴黎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本次大会以“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环境目标”为主题,最终在海洋垃圾、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空气污染、化学品和废物以及可持续消费和生产等问题上达成了25个决议和行动计划,从而为全球实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巴黎协定》奠定了基础。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二十二次大会(COP22)(简称:马拉喀什气候变化大会)举行。大会通过了《巴黎协定》第一次缔约方大会决定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2次缔约方大会决定。除通过有关决定外,大会还通过了《马拉喀什行动宣言》,重申支持《巴黎协定》,强调各方应当作出承诺,以行动落实协定内容。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二十三次大会(COP23)(简称:波恩气候变化大会)举行。大会通过了名为“斐济实施动力”的一系列成果,就《巴黎协定》实施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形成了平衡的谈判案文,进一步明确了2018年促进性对话的组织方式,通过了加速2020年前气候行动的一系列安排。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二十四次大会(COP24)(简称:卡托维兹气候变化大会)举行。大会如期完成了《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谈判生态新闻,参会各方就《巴黎协定》关于自主贡献、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涉及的机制、规则基本达成共识,并对下一步落实《巴黎协定》、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力度作出进一步安排。
来自170多个联合国会员国的环境部长在大会最终声明中表示,将支持以创新举措应对气候变化、塑料污染和资源枯竭等环境挑战,通过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迈向可持续的未来。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二十五次大会(COP25)(简称:马德里气候变化大会)举行。本届大会原计划从12月2日举行至13日,但延后到15日才闭幕。其间对2020年前盘点、适应、气候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等议题展开了讨论,其中关于《巴黎协定》第六条的谈判是本届大会的核心任务。第六条涉及碳市场机制和合作,相关内容的落实有助促进公共和私营部门持续参与气候减缓行动。但因谈判各方分歧严重,大会未就《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谈判这项核心任务达成共识。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二十六次大会(COP26)(简称:格拉斯哥气候变化大会)举行。大会达成决议文件,就《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达成共识。与会期间,中国和美国发布《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了第六次评估报告(AR6)第二工作组报告《气候变化2022:影响、适应和脆弱性》。该报告较为全面地归纳和总结了第五次评估报告(AR5)发布以来的最新科学进展,阐述了当前和未来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适应措施、气候韧性发展等内容fun88乐天堂,揭示了气候、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社会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第二工作组报告共有来自67个国家的270位作者参加该报告的编写,中国有10位专家入选。
中国气象局于3月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2021年《中国气候公报》。这份由国家气候中心完成的年度气候报告,全面分析了2021年中国气候基本概况、气候系统监测状况和主要气象灾害及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综合评估了气候对各行业、环境、人体健康等方面的影响。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了第六次评估报告(AR6)第三工作组报告《气候变化2022:减缓气候变化》。该报告较为全面地归纳和总结了AR5发布以来国际科学界在减缓气候变化领域取得的新进展,阐述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状况、将全球变暖限制在不同水平下的减排路径、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行动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协同等内容,揭示了为实现不同温升控制水平全行业实施温室气体深度减排,特别是能源系统减排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世界气象组织(WMO)在日内瓦发布《2021年全球气候状况》报告,其中温室气体浓度、海平面上升、海洋热量和海洋酸化等四项关键气候变化指标在2021年创下新纪录。WMO表示,这是人类活动造成全球规模变化的又一明确迹象,将对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系统产生有害和持久的影响。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缔约方第二十七次大会(COP27)(简称:沙姆沙伊赫气候变化大会)举行。大会就气候变化减缓、适应等《巴黎协定》履约重点议题做出进一步安排,通过多项决议,达成了相对平衡的一揽子成果,释放了坚持多边主义、合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积极信号。本次会议建立的“损失与损害”基金被视为发展中国家的“历史性胜利”,意味着发达国家需要为气候变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埋单”。